8月8日,金税三期系统正式上线。为确保您能正常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请关注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纳税人,按时补充房地产和土地税源信息。如果税源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及时修改。所有新增的房地产税源信息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录入“从价征收”和“租金征收”的税源信息。如果4月份没有缴纳或者缴纳的税款不够,必须在10月份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