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是将发票信息录入不正确的发票作废。那么,发票失效有哪些正常和不正常的原因呢?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票作废的条件是什么?违反规定作废发票会有什么后果?专用发票作废后如何补办?已经交的税怎么办?小编已经帮你收集好了,还有案例分析。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作废发票的常见原因:

1.发布错误

2.销售退货

3.销售折扣

4.暂停服务

出现上述情况,不要紧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的规定执行即可。

代表作废发票的操作说明

[提交的数据]

(1)每张发票已开出一式两份。

(2)注销原因的书面证明。

(3)经理身份证明(提供经理变更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格]

(1)办税服务大厅接收信息,检查信息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满足即时完成;不符合项应当场一次性提示,并纠正信息或纠正拒收原因。

(2)如果发票已经作废并当场收回,需要退还已征收的税款,则应开始退税的基本流程。

企业自开票可以在自开票系统中作废,不需要运行办税服务大厅。

一般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

一般纳税人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退货、开票错误等。收到退回的发票,扣除符合无效条件的部分,按无效处理;如果在发布过程中发现任何错误,可以立即使其无效。符合注销条件的,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和扣款不得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月份。

2.卖方没有纳税,没有记账

3.采购人未经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匹配”、“专用发票代码与号码认证不匹配”的。

温馨提示:作废的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必须按“作废”处理,纸质专用发票(包括未打印的专用发票)每联都要标注“作废”字样,并保留所有联次。

小规模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

1.出现销售退货、销售折扣、发票填写不正确等情况。一、如纳税人退还全部专用发票复印件,且退税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2.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复印件未收回的,或者买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复印件提交税务机关认证的,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不失效。

发票因异常原因作废。这些方法是不能接受的!

1.恶意隐瞒收入:

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况。纳税人将取消已开具的发票,下月重新开具,从而将当月开具的发票金额降低到门槛以下,从而达到不纳税的目的。

2.恶意串通,卖方非法作废,收票人虚报费用:

也就是说,卖方和收票人在真实经营的前提下恶意串通,卖方非法作废部分发票(发票复印件未追回),收票人虚报成本,从而达到逃税的目的。

3.涉嫌虚开发票:

有的企业有虚开发票的嫌疑,但为了避免被税务机关发现,有的发票被作废,以达到虚开发票,平销薄利的目的。

非法作废发票查处方式及税务机关处罚方式:

1.同一个销售发票,当月作废,下月重开,在阈值范围附近直接纳入风险扫描重点,系统自动提醒。

2.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无效时系统立即对比提醒。

1、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作废,重新开具。

2.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税的,税务机关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关于作废或开具反面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处理。

3.对于需要重新开票的,由税务机关代开公司同时清缴新发票税和原发票税,多退少补。

4.如无需重新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应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纳的税款或冲减下一期申报的正常税款。

专用发票注销后如何处理已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作废或被当场收缴后,可将预缴的税款用于抵扣当季新一代发票的预缴税款,也可直接在当月办理退税,或按季申报结算后重新办理退税。

情形

问:我们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个月由于财务人员的疏忽,错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后,未收回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是否可以作废?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后,发票的抵扣和发票是否没有收回

可以作废。

问:我单位收到供货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已经进行了认证,但对方把此发票做废了,现在已过月了,这种情况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答:销货方可能严重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在发票联次不齐全的情况下作废发票。

第一种处理方法:

1、只要还在当月,你们作为购货方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将已认证又作废的发票信息进行删除;

2、如果次月才发现已认证发票被作废,应在申报表(二)中减除已作废的认证发票金额税额,不予抵扣;

3、此发票在销货方抄报税后,会出现在国税局异常数据库中,购销双方可能都要面临一定金额的罚款,以后购货方可以考虑次月认证收到的当月开具的发票来避免此类问题。

第二种处理方法:

1、你们已将发票认证信息上传,无法删除,而对方却误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总局将肯定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原因的;

2、因为纳税义务已发生,销售方应将误作废发票相关的收入,作为“未开票收入”如实申报交税;

3、如果购货方已将该发票申报抵扣,按规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

4、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到销售方实地核实发票作废原因以及抄报税情况,并通过系统回函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视回函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5、按规定: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则购货方可以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也不需要重开发票了。如果不同时符合“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条件,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购货方必须作进项转出处理,购货方在补税后可要求销售方重开发票。这样也可以堵住销售方少交税的漏洞。所以销售方如实交税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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