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由于扩大市场、扩大销售收入等原因,企业发生费用和佣金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由于企业类型、业务性质等不同。税前扣除手续费和佣金费用的比例不一样。为了帮助纳税人做好最终结算和支付工作,小编通过小案例将手续费和佣金费用的扣除规定分为五大行业,具体内容和特殊要求如下:

一、一般企业佣金费用税前扣除

2017年,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与经销商签订品牌代理销售协议,推广新产品。协议规定,经销商负责该地区新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化妆品生产企业按经销商销售收入的8%支付佣金。2017年,经销商实现销售收入2500万元,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佣金200万元,取得相关合法有效票据。那么,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结算时是如何调整纳税的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和佣金支出,不超过下列规定的计算限额的,允许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其他企业:按照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中确认的收入额的5%计算限额(不包括双方及其员工、代理人、代表等)。).

除税法对保险、代理服务、电信、房地产等行业的费用和佣金费用的扣除有特别规定外,本条规定适用于其他企业。所以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佣金限额为2500 * 5%=125万元,超出部分200-125=75万元不能税前扣除,应作为增税处理。

二、保险公司税前提成费用

2017年某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5500万元,发生退保等符合税法规定的费用1500万元。公司税前可以扣除的佣金费用是多少?

2017年,某寿险公司保费收入4700万元,发生符合税法规定的费用1200万元。公司税前可以扣除的佣金费用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财产保险企业按照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的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

寿险企业以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的余额的10%计算限额。

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税前可以扣除的限额为(5500-1500)* 15%=600万元;

寿险公司税前可以扣除的限额为(4700-1200)* 10%=350万元。

第三,代理服务佣金费用的税前扣除

证券公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和证券交易等业务。2017年,公司证券代理服务收入3200万元,支付手续费1700万元。那么,公司发生的手续费如何税前扣除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三条关于代理服务企业经营成本税前扣除的规定:

从事代理服务,主要业务收入为手续费和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其为取得该收入而发生的实际经营成本(包括手续费和佣金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证券公司可以为所有税前扣除支付1700万元的实际手续费,不受扣除比例的限制。

第四,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费用税前扣除

某电信企业成立于2016年12月。2017年,由于拓展市场和开发客户的需要,电信企业与代理A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代理A为公司开展了开发客户、推广市场等一系列活动。2017年,电信企业收入2000万元,向甲方代理人支付了100万元佣金,公司支付了上述发生的所有税前扣除佣金。那么,2017年企业所得税结算时,电信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

在开发客户、拓展业务过程中(如电话网卡、电话充值卡委托销售等。),电信企业需要向经纪人和代理人支付服务费和佣金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超过企业当年总收入5%的实际相关服务费和佣金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所称电信企业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限于电信企业因委托销售电话接入卡、电话充值卡而在开发客户、拓展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因此,电信企业在纳税时应注意不超过本年度企业总收入5%的那部分手续费及佣金费用,仅限于发展客户、拓展业务过程中委托销售电话接入卡、电话充值卡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费用,范围不能扩大。

五、房地产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

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港澳台独资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主要从事住宅、公寓、商业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出租和销售。2017年,公司实现销售总收入2.16亿元,其中委托

境外香港母公司销售豪华别墅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该公司支付给境外香港母公司手续费750万元。该公司取得了境外香港母公司开具的发票,将手续费支出全额在税前列支扣除。该公司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因此,符合规定可税前扣除的手续费:5000*10%=500万元,对于超出标准列支的手续费250万元应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特别关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下列要求需要特别关注:

1.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2.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3.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4.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5.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6.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7.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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