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避免八成会计人最容易犯的八项税务错误?

【误区1】购买房产必须在两年内从公司营改增后获得的房产中扣除,进项税不一定在两年内从销项税中扣除。

解析:

对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并在会计系统内核算为固定资产的房地产或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在建房地产项目的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扣除比例为第一年60%,第二年40%。

因此,营改增后在会计计算为固定资产的房产,两年后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作为投资性房产的房产可以一次性扣除。

借:投资地产1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1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111万元

注意: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出租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租赁房屋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核算应纳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而不是“固定资产”科目。投资性房地产虽然属于房地产,但由于不符合15号公告规定的“会计系统固定资产核算的房地产”,应能在购买时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

【误区二】增值税抵扣必须取得专用票

财务人员认为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其实你知道有些“普通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吗:

1、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发票”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的有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的道路、桥梁、闸门通行费,在收费发票(不含财务票据,下同)注明的通行费金额基础上,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金额 (1.3%) 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闸门通行费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闸门通行费发票金额(1 5%)5%

2、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按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和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和11%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购货发票的,按照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购货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11%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买蔬菜和部分免征增值税的鲜肉、鲜蛋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

本办法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为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17%税率的农产品保持不变。

加扣农产品进项税=当期生产的农产品按11%(扣除率)的税率扣除的税额11%(退化税率前的扣除率为

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当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为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出具的完税证明上的增值税。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应当具有书面合同、完税凭证和境外单位的报表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误区三】收到的财政资金全部属于非税收入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企业应计入财政资金总收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为非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专项资金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资金有专项资金管理措施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公司应当将资金和资金支出分别核算。

如果没有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

金拨付文件和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要求,也未单独进行核算,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注意:

A: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企业将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误区4】见到餐费发票就计入业务招待费

在企业的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不少企业将餐费和业务招待费划等号。事实上,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但餐费不一定都是业务招待费。

比如:

◎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招待客户用餐,会计核算上列“招待费”;

◎员工食堂就餐、加班聚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福利费”;

◎员工出差就餐,在标准内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差旅费”;

◎企业组织员工职业技术培训,培训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开办费”;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员工餐费补贴,会计核算上列“工资薪金”;

◎企业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董事会费”;

◎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工会经费”;

◎影视企业拍摄过程中“影视剧中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入影视成本。

【误区5】小规模纳税人计缴增值税一定按照3%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都是适用3%征收率,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来适用不同的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2: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财税第47号公告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公告《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误区6】企业支付的罚款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是不允许扣除的,但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这就要对发生的业务进行具体判定,对罚款不能一律认为不能税前扣除,要看具体情况。

(1)公司因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被主管税务机关处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

(2)因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

(3)向工商银行贷款,逾期归还款项,被银行加收罚息,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4)房地产公司因工程延期完工,导致未能按期交付商品房,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支付业主的违约金,是房地产公司与销售房产相关的正常支出,可在税前列支。

(5)与别的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因未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进而给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误区7】只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以抵扣增值税

取得专票不一定允许抵扣,比如住宿费专票,员工出差取得的住宿费专票可以抵扣,但是公司接待客户,收到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同样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收到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误区8】企业注册成立了公司一定要缴纳资金印花税

不一定,认缴制下的注册资金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只有实收的时候才需要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根据上述规定,投资者未实际投入的资金不需要贴花,待实际投资时再贴。

因此,认缴制下的注册资金既不需要做账,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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