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清理填报优惠清单时需要注意什么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为了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填写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对报告的修订背景、原则和内容进行了权威性的详细说明。小编将陆续为大家汇编和发布相关内容,我们必须持续关注。今天发布: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7041)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郭克国税发〔2016〕3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郭克国税发〔2016〕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等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7041)被重置以满足相关政策的报告要求。此外,进一步明确了报告要求。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无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都应填报此表。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704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计[2016]1056号)等文件规定。《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7042)被重置以满足相关政策的报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