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也需要认证的特殊情况
营改增后,按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如车辆停放服务、道路交通服务(含过路费、过桥费、过街费等)。)2016财水36号附件1规定。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的适用税率为11%。根据增值税的特殊计税方法,上一环节缴纳的税额可以在下一环节扣除,使每个环节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
所以,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获得的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都要扣除11%,而上游是免税的,比如有财政负担的通行费,下游是不可扣除的。
但同时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公路经营企业普通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征3%的应纳税款。
财税[2016]47号规定,普通纳税人在征收试点前启动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闸门通行费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图所示
所以有高速低速率和低速高速率的推演总结。具体来说,就是
“高速低费率”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公路通行费发票金额 (1.3%) x 3%
ttom:10px;padding:0px;line-height:1.5;color:#333333;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4px;white-space:normal;background-color:#FFFFFF;”>「低速高率」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x5%
至于为什么是计算抵扣,公式都是按照票面价格先换成不含税价格再乘以抵扣率。这个很好理解,其实你注意观察一下生活就明白了。
我们开车取得的过路过桥费用,你看看有没有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实中也没办法给你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这是和这种行业的特殊性密切相关的,
收费有其特殊性,金额小,开票速度要快,不可能让排队的车辆提供税号等着开票,所以营改增后我们看到的发票还是通用机打发票或者通用定额发票,如下图。
人工收费取得
人工收费取得
ETC通行的委托银行开具
预付充值
不管上述是人工收费取得、ETC通行后去银行开具的还是预存费用取得的。它们有个共同特点就是都是从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
至于计算出来如何填写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所以在实行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之前,我们取得的通行费发票就都是填写到附表2的8b中。
至此,道路通行抵扣凭证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就分了两种。应该说是一种业务,两种不同的抵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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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也就是和专票的填写位置一样,而且必须是勾选认证,勾选成功后按照统计表填写申报表。
按照现在的政策,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执行到2018年6月30日。
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执行到2018年12月31日。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
结语:我们可以预见这个趋势,就是尽快的会把所有的过路费发票都纳入新系统,通过电子发票开具并抵扣。那么6月30日之后取得的高速公路纸质发票还能计算抵扣不?我们只有拭目以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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