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企业所得税月(季)报 简化纳税申报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和其他报告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简化表单设置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其明细表中的“本期金额”栏,只保留“累计金额”栏。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大大简化,数据项由185减少到30,减少了84%。据综合统计,修改后的表单数据项将减少65%以上。
(二)优化报告结构
调整申报表的填报方式,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中重复的行。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并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明细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代理记账,小呱呱财税-tax申报表-公司纳税申报表’ alt=’纳税申报表-刚刚找到代理记账,小呱呱财税-tax申报表-公司纳税申报表’/(3)改进报告的内容
根据政策调整和优惠待遇的需要,对表格《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 (A201010)和《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201030)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按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增加预付方式、企业类型、附加信息内容等识别信息,为智能申报提供有力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line-height:1.5;color:#333333;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4px;white-space:normal;background-color:#FFFFFF;”>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二、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5月17日
附件(点击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另附:
解读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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