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这个看似很小的数字,可以说是所有创业者在准备创业时必须要遇到的第一个晦涩难懂的名词,也是第一个需要涉及到新公司合规性的事情,其中其实有很多学问。下面,小编将告诉你公司认缴资本的差额,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现在流行介绍什么是注册资本,也就是公司能承担多大的责任。比如注册资本为1亿元,那么当公司需要承担经济责任时,最多以注册资本为限,即1亿元;注册资本为10万元时,只需承担10万元的经济责任。也就是一个公司最高能承受多少债务的差别,当然钱多是实力的象征。

为鼓励自主创业,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法》将注册资本由实缴制修改为认缴制。注册资本认缴后,资金到位,法律不再作强制要求,股东之间可以协商。

至于拟设立公司的适当注册资本,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同行业同地区的公司作为参考,再综合考虑决定。这个综合考虑就是公司的发展定位、运营模式、融资额度等。所有这些都需要在前期考虑和设计,至少心中有个大概的想法。

比如公司收到一个1000万的项目,注册资金100万。在这1000万名单的运营过程中,公司出了点事,导致了破产。这个1000万的单子本来需要交1500万,但是注册资金只有100万,所以最高赔偿100万。另一方面,1000万元的名单当然可以和一家注册资本最低1000万元的公司进行交易。所以注册资金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公司资金是否充裕,是否有能力做大项目。客户有时会将注册资本作为合作的考虑因素。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李、张成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李占60%,张占40%。双方同意在50年内付清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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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到了第三年因经营不善,公司走向了破产的边缘,李某和张某连同公司一起被债权人一起告上了法院。



  大家一定有所疑问,不是有限公司吗?为什么股东会成为被告?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那也就是意味着李某和张某先把100万(60万+40万)认缴金额付清,虽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50年缴清,在承诺的实缴出资期限到来之前,股东没有义务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但是在公司进入清算期以后,股东承诺的实缴出资期限虽然还未届满,但该股东的出资义务视为提前到期。在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后,资不抵债的公司无法全额偿债,股东的出资义务更有必要视为提前到期,以提高债权人的获偿比例。所以,好好经营着公司可能没事,但一旦要把公司关了,或者被迫破产,承诺的认缴年限得马上兑现了。



  因此,公司注册资金的多少主要还是要看企业的实际情况、承受能力以及企业想要运营业务的相关要求,而不是想填写多少就填写多少,否则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是申请公司减资可是会影响企业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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