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增加贷款额度,简化房产备案手续,简化办理流程……近日,省住建厅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根据通知,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综合考虑当地住房价格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最高贷款金额。按普通商品房(容积率1.0以上144平方米以下)计算,最高贷款额以上一年度各地月平均最高价格和20%的首付比例计算(实行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城市可综合参考执行);如果夫妻双方都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可以适当增加,以满足贷款职工的需要。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简化房地产项目登记手续,实行网上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应被强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也不应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建设进度。他们应积极在网上向当地房管部门查询。所有“五证”齐全的房产都要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可以选择一种,不得重复和过度担保。借款人或他人以个人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应当合理设定担保人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金额的比例。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金额达到贷款余额标准时,担保人自动解除担保。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程序、条件和要求必须在网上公布。按照“最多运行一次”的标准,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办理要求,发挥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实行网上查询、受理、业务办理、短信提醒等方式,尽可能方便员工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