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石家庄分行需要哪些信息?
1.分公司的注册材料是什么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办公证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1、责任
子公司: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无关。除投资者(即子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公司人格被否认的情形外,债权人不得向投资者追偿未支付部分。
分支机构: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发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请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提起诉讼时,设立公司可以直接列为共同被告主张责任。但要特别注意:这并不是说两者是连带的,而是应该是同一个人,由总行承担全部责任。
2.建立方法
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设立。
分公司: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是设立公司的分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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