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范围

1)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申请条件的食品经营者。

2)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外围仓库地址发生变更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许可证基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法规: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行政许可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5.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整洁清晰。所有申请复印的申请人应签字并复印清楚,尺寸应与原件一致。

备注:注册地管辖范围内的周边仓库如有变更,需提交仓库地址证明:

(一)租赁的,应当提交外围仓库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外围仓库产权证明。

(2)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如为城市房屋,提交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是非城市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3)出租人是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4)如果使用军事财产作为住所,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如果您拥有自己的房产,请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房产证上的平面图复印件必须一并提交。

6.审批时限

7.批准证书:批准证书为《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的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许可项目发生变更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证。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外围仓库地址发生变更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8.收费状态:不收费。

9.审批过程

1)食品销售经营者

(1)需要现场验证

1.窗口数据收据。申请人到窗口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

2.窗口接受检查。书型数据签字后会被接受,数据也会在网上数据填报系统上签字备案进行现场验证。

3.现场检查。主营业务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核实。

4.做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5.制作证书或通知。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未经许可,行政审批窗口应当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无需现场检查

1.窗口数据收据。申请人到窗口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

2.窗口接受检查。图书数据签字后会被接受,数据也将在填写在线数据的系统上进行下一步的签字和审核。

3.做决定。没有

1.窗口数据收据。申请人到窗口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

2.窗口接受检查。书型数据签字后会被接受,数据也会在网上数据填报系统上签字备案进行现场验证。

3.现场检查。以餐饮服务经营者或者食堂为主要经营形式,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需要核实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核实。

4.做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5.制作证书或通知。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未经许可,行政审批窗口应当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无需现场检查

1.窗口数据收据。申请人到窗口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

2.窗口接受检查。图书数据签字后会被接受,数据也将在填写在线数据的系统上进行下一步的签字和审核。

3.做决定。未经现场核查,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者或食堂的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许可。

4.制作证书或通知。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未经许可,行政审批窗口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通知,并通知申请人

人到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