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登记确认权
所谓经营权,是指公司以公司名义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
关于公司经营权的取得,在采取登记对抗的国家,石家庄公司的登记不是登记事项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只有在未登记的情况下,才允许对抗第三人。换句话说,在采取登记对抗制的国家,即使不进行登记,公司也可以成立并拥有商业权利。第《瑞士债务法》 779条规定。一旦进行了设立登记,法律不仅会继续认可其对抗,还会继续确认其商事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在采取登记抵抗的国家,设立登记也具有确认公司经营权的效力。在登记要求互惠互利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在成立登记后只能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我国《公司注册管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石家庄公司登记,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济活动。”因此,在采用登记要件原则的国家,取得营业权是设立登记的直接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