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司注册人员问责机制
没有责任,就没有压力和动力。因此,石家庄公司的注册人员应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针对注册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对此,我国现行的《公司注册管理条例》有规定,如其第七十三条:“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进行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但这显然是不够的,特别是没有规定责任。
没有责任,就没有压力和动力。因此,石家庄公司的注册人员应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针对注册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对此,我国现行的《公司注册管理条例》有规定,如其第七十三条:“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进行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但这显然是不够的,特别是没有规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