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动报酬所得”有什么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是指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虽然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并不完全相同。两者在定义、税率、会计等方面都有区别。一般来说,正确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动报酬所得是非常重要的。
一、两者的定义和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在企业、政府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工作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为了适应对外开放,按照国际惯例,工人的劳动收入称为“工资”,工作人员的劳动收入称为“薪金”,我国税法将工资与薪金并列搭配,工资薪金构成主要包括以下职工和个人的劳动收入:工资、薪金、加薪、劳动分红和各种津贴补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设计、装饰、安装、绘图、化验、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座、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等个人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体劳动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职和受雇所取得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能和提供各种服务所获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有就业和被就业的关系,后者没有。
第二,适用税率的差异
工资和薪金所得须缴纳5%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不超过500元的5%
500元至2000元的10%以上
2000元以上部分为5000元的15%
超过5000元至2万元部分的20%
155超过2万元至00元部分的25%
30%以上的15500元至6万元
6万元以上至8万元,35%
超过8万元至10万元部分的40%
超过10万元的部分为45%
劳动报酬所得,适用20%至40%的比例税率。税率表如下:
不超过2万元的20%
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部分的30%
超过5万元部分的40%
第三,两者的成本扣除标准不同
从2008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扣除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中国境内赚取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且在中国境外赚取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可再扣除3200元。劳动报酬的扣除标准为:收入不超过0元的,扣除155, 800元的费用。每赚到0元以上,155, 20%的费用将被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