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概述及主要内容
(一)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
1.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是确认金融机构法律地位、调整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实施金融货币政策和管理金融活动的法律工具。金融关系主要包括:中央政府通过中央银行与整个金融业的宏观调控关系;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机构分别对银行、信托、证券和保险的监管关系;存款关系;贷款关系;结算关系,包括票据关系;金融信托关系;证券关系。资金关系;期货关系;保险关系;等等。
2.金融法体系
金融法律体系是一个庞大的金融法律规范体系。这些金融法规由《中央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银行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信用合作社法》、《信托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期货法》、《票据法》、《货币法》、《外汇法》、《保险法》、《融资租赁法》等组成。在金融法律体系中,基本货币政策由中央银行法规定。
(二)金融法的地位
金融法是由一系列关于金融活动和金融管理的法律规范组成的。作为一个整体概念,它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另一个更大的整体概念。在金融法律规范中,一部分调整商业性质的经济关系,另一部分调整行政性质的经济关系。这两种规范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密切合作发挥作用。金融法作为规范和监督金融运行的法律规范,不是以自由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也不是以纯粹的行政管理为重点的。它更体现了经济法国家协调国家经济运行的特点,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因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因为宏观调控主要是计划、金融和金融相互配合和制约的机制,金融法在经济法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中国金融立法
我国于1986年颁布了《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总结了当时金融改革的经验,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自1992年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改革和立法的步伐明显加快。1995年,先后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于2003年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同时制定,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此外,我国先后制定了《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人民币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而奠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法制的框架。这些金融法是经济金融改革经验的总结,是对国际惯例的借鉴,对解决我国金融问题具有现实的针对性。1997年修订的《刑法》,设置了“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进一步加强了对金融秩序的刑法保护。此外,中国还密切关注世界金融体系的重大变化,积极应对和参与新的国际金融规则的制定,为形成公平合理的全球金融监管机制和国际资本交易规则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肯定金融立法成就的同时,也要看到不足。还有一些金融法要制定,比如《政策性银行法》,《外汇法》,《期货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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