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

(一)税收概念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为实现其职能而自由强制征收货币或实物的经济管理活动,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分配关系。

(二)税收的特点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与其他形式的国家财政收入相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强制的

即国家依法征税。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按照税法规定必须纳税,就必须无条件按时足额纳税,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强制征税是国家免费获得财政收入的可靠保障。

2.未付清的

国家依照税法征税,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价款或者报酬。纳税人依法纳税后,财产所有权转移,税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而不是直接返还给纳税人。

3.固定性

国家通过税法,预先规定了具体的纳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纳税期限等。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或者实施应税行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纳税。该标准相对稳定,一般不受外部客观因素影响。

(3)税收类型

根据税收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特定行为税。

1.流转税

流转税是以商品和服务的周转为征税对象,在流通阶段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这种税的征税遵循商品交换和非商品服务。征税的依据是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标准,税额是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2.所得税

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净收入或总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种。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收入或所得,征税金额取决于纳税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一般按年收益额或收益额征收,采用分期预付、年终结算支付、多退少补的方式。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特殊农产品税等。

3.财产税

财产税是以合法财产的价值或租金为征税对象,根据财产占有或财产转移的事实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征收对象范围依法严格限定,不存在税负转嫁。主要包括: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

4.资源税

资源税是针对我国国有资源开发中,由于资源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导致的收入差异而征收的一种税收。资源税只对税法规定的资源征税,仅限于对资源贫富差异和发展条件不同形成的差别收入征税;采用级差税额,根据纳税人的资源开发额,划分级差,分别确定税额。目前我国资源税主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税和盐税。

5.特定行为税

特定行为税是按照法定的征税单位和标准对特定行为的实施者征收的一种税。这种税收具有鲜明的政策目的和因地制宜的灵活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酒席税、屠宰税等。

二、税法

(一)税法概念

税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为调整税收征管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国家向全体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是纳税人纳税的准则。

税法是一个总称,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税收法律、法规、

税法调整对象是指参与税收征管关系的法律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具体而言,我国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征收的实体关系

主要包括税务机关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涉外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

2.税务管理权限关系

主要包括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关系、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的税收行政权关系、上级国家机关与下级国家机关的税收行政权关系。

3.税务程序之间的关系

主要包括税收征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收征收、纳税申报、税务稽查、税务争议解决、税务处罚等程序关系。

(三)税法要素

1.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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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对国家承担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纳税人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承担者,如果纳税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纳税义务,就必须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2.征税主体

  征税主体,在我国主要指各级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其中,税务机关负责工商税收的征收管理;财政机关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的征收管理;海关负责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税务机关是最主要的征税主体。

  3.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征纳税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税法的最基本要素,也是征税的直接依据。每一种税法都明确规定征税对象。

  税目是指税法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表明征税的范围。税法规定税目,可以通过明确征税对象的范围,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来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

  计税价格是计算应纳税额时所使用的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计税单位则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

  4.税率

  税率是指应征(纳)税额与征(纳)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税率是税法基本内容的核心部分,是计算应征税额的尺度。我国现行税率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的税率。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累进税率按照累进依据和累进方式的不同,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是对征税对象全部数额,按照规定的与其相适应的等级的税率计征税额,当征税对象的数额由一个等级上升到另一个等级时,即对其全部数额均按照上升后的等级税率计算征税。

  超额累进税率是根据征税对象的数额的不同等级部分,按照规定的每个等级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累进税率,征税对象数额增加,需要提高一级税率时,只对增加数额按提高一级税率计征税额。

  超倍累进税率同超额累进税率相似,把征税对象的特定数额部分作为一个计税基数,以这个基数为一倍,按不同超倍数额采用不同的累进税率计征。

  (3)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是按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应纳税额的税率形式。采用定额税率征税,税额的多少同征税对象的数量成正比。它一般适用于从量定额征收,如屠宰税等。

  5.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一般商品从生产到消费往往要经过许多环节,但在税收上只选择其中的一个环节,规定为纳税环节。我国税法一般是根据不同税种和征税对象的特点,遵循有利于控制税源、简化纳税手续、保证收入及时入库和便于集中管理等原则来确定纳税环节的。

  6.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具体限期。纳税人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要加收滞纳金。

  我国税法通常根据不同税种的具体特点和纳税人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纳税期限;大致有按天缴纳、按月缴纳、按季缴纳、按年缴纳和按次缴纳等几种形式。

  7.税收减免

  税收减免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负的一种优待规定。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少征收一部分,免税是对应征税款全部予以免征。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税收减免主要有三种:固定减免、定期减免和临时减免。

  8.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应按其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分别追究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违反税法行为的责任,也是税收的强制性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是税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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