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登记法院的登记员应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登录或做出拒绝入境的决定,否则,视为登记已完成。另一方面,参考我国民事诉讼的遵从期和《公司注册管理条例》关于实体审查期的规定,笔者认为我国公司登记受理程序宜设定2-3天的期限,从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之日起算。也就是说,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之日起2-3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包括发出受理通知书或者发出补正意见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要求补正申请文件或者材料的,自补正文件和材料提交登记机关之日起计算。换句话说,笔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受理期限还有进一步缩短的必要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