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注册公司既有商品销售又有维修业务收入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标准是什么?

问:对于既有商品销售又有维修业务收入的企业,年应纳税销售额是50万元以下还是小规模纳税人80万元?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及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或者应税服务,同时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年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下同)的纳税人。本年度应税销售额低于80万元的纳税人,但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除外。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纳税人每年生产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货物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50%以上。

因此,上述公司销售额是一般纳税人50万元还是80万元,应按货物销售和维修业务的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