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好消息!粤港澳大湾区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来了!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文《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广东省和深圳市根据内地和香港个人所得税负担的差异对在大湾区工作的海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

《通知》指出,境外高端人才和在大湾区工作的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助办法,按照粤深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显然,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2.两部门负责人就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财政部税务管理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在《通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出台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一国两制”发展的新实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号文件,粤港澳大湾区不仅要打造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一带一路”的重要支撑、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还要打造适合居住、工作、旅游的优质生活圈,成为优质发展的典范。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吸引海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来大湾区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出台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内地和香港个人所得税负担的差异,为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来大湾区工作提供补贴,并免征个人所得税补贴。 这项政策的出台,大大减轻了在大湾区工作的海外人才的实际税负,对引导和促进大湾区人才聚集将起到积极作用。

问: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如何认定的?

答:目前,世界和中国对“人才”的评判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和定义也不同。为了更好地满足大湾区的实际需要,《通知》规定,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按照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由广东省和深圳市确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这样,优惠政策符合当地的实际需要,政策的激励效果得到更好的发挥。

问: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原有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为何废止?

答:2013年起,港澳台居民与海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负担差额补贴政策在广东横琴、前海、深圳、福建平潭等地实施。广东的横琴和深圳的前海都属于粤港澳大湾区的范围。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后,横琴和前海的现有政策将被覆盖。因此,原广东横琴和深圳前海两地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将从新政策实施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