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纳税人在申报特殊附加扣除时,需要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税收专项附加抵扣政策实施后,个人申报的专项附加抵扣信息将成为减免税的依据,直接决定个人纳税额。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享受特殊附加税,税务机关近日提醒纳税人,纳税人在申请特殊附加税时,需要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信息真实准确:

子女教育证明-纳税人应依法保留与特殊附加扣除相关的相关证明。比如子女在国外接受学历教育并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需要保留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学历证明。如果纳税人已经申报了特别附加税,并且没有保留这些证明文件,将影响享受特别附加税。

大病医疗扣除-纳税人应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后申报大病医疗扣除。由于大病医疗扣除需要累计计算全年发生的个人医疗费用金额,只能在2019年底后申报。

住房支出信息——纳税人不能同时申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抵扣,只能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抵扣中的一项。如果同时满足两个扣除条件,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其中一个。

职业教育时间——如果申请具有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相关证书的颁发或批准日期应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特别附加扣款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具有发放(审批)日期的,可依法享受扣款。

教育扣除标准——纳税人申报子女教育扣除的,父母双方的扣除总额不得超过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如果父母双方都享受子女教育的减免,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如果双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扣款标准申报,会影响子女享受教育扣款。

根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留与特殊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抵扣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机关另行制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情况的,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行联合处罚。

纳税人如对特殊附加扣除有疑问和问题,可拨打12366税务咨询服务热线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