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号文件。 围绕税务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提高开放主动性,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开放平台建设,提高开放体系水平,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为新时期高质量税收现代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应对关切

(一)解释重要政策和征收服务措施。围绕2019年国税工作的主题、主要业务和主线,全面、公开、准确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根据“谁起草、谁解释”的原则,政策文件和解释文稿应同时起草、报批和发布。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和媒体,这涉及到纳税人和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原则上需要通过参加或组织例行吹风会的方式及时跟进和解读内容。在出台重要征管服务措施、推进重点工作时,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出席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记者采访等方式履行信息发布和权威解读职责,带头宣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预期。

(二)积极回应各方关注。在充分利用局长信箱、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上采访等传统渠道的基础上,全面优化税务网站功能,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纳税人和各方面与税务机关沟通的便利性和有效性。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反映的问题,实行账务管理,限期结账,查账销账,认真落实各项,事事回复。要及时关注和判断涉税舆情,积极宣传和解读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发现误读等虚假陈述时积极解疑释惑,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继续加大主动披露力度

(一)加强公文公开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在起草公文时,应明确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属性。按照《条例》的规定,对依法不予公开的文件,要说明理由,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后批准。公文起草部门要走公共属性选择的“第一关”,审稿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要认真做好公文公共属性的审稿工作。办公厅(室)在审查公文时,应加强对公文公共属性的审查。如果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或者根据法律法规没有理由说明拟不公开,则视为退回,补充清楚后再处理。

(二)推动重要决策的实施。起草与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听取行政代表的意见

(三)推进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宣传、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梳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执法项目,明确公示内容的收集、传递、审查和发布责任,规范信息公示内容。国家税务总局逐步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渠道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公开信息应当简明易懂,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的变化及时动态调整。

(四)做好建议和提案的公示工作。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的答复,原则上应当全部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除外。提案、建议一式两份发出后,承办部门应当按照公开程序主动公开。

第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减税、减费信息公开。对于新出台的减免税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费优惠政策,应采取创新方式,加强宣传,在税务网站上进行集中发布和多媒体推送。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税务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减税、减费政策及其实施情况和效果,增强纳税人和纳税人的满意度,推动减税、减费政策措施深入人心。

(二)推进信息公开改革。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公布并及时更新调整权责清单。继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开税务稽查的职责、程序、事项和抽查结果。积极披露与A类纳税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相关的信息,并在税务网站上公布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状况,以及未经行政注册的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和涉税服务失信名单。结合“便捷税务春风行动”,及时公开优化纳税服务措施,精简税费数据,优化发票处理等内容,为纳税人和纳税人提供进度查询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推送进度提示信息。

(3)推进预决算信息披露。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按照规定和程序做好重点项目文本、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报告的公示工作。做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一)规范税务网站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税务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程序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检查考核有关要求,加强和完善税务网站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制定税务网站建设管理规范,推进集约化建设,开展网站改版升级,进一步规范栏目设置、页面设计、功能建设、安全防护和管理监督,发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推进税务网站与政府网站互联互通,提升税务部门网上服务水平。

  (二)推进新媒体建设。理顺税务部门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坚持移动优先,充分运用图文、H5、音视频等展示形态,统筹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发布传播渠道,推进税务“网”“微”“端”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完善融媒体编辑部建设,促进信息内容、平台终端和管理体系的互通共融。

  (三)推进税务总局公报创新。办好税务总局公报电子版,推进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逐步实现公报移动端展示。建立健全各级税务机关规范性文件向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制度。

  (四)加快办税服务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适应税务机构改革后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办税指南。进一步整合优化办税服务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推动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纳税服务平台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知识库。

  五、完善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网站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人员配备,提供工作保障。要加强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及结果运用,促进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提升工作能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与《条例》有序衔接、平稳过渡。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质量,按要求做好年报上报和公开工作。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税务总局组织编制《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明确基层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事项、要素、依据、时限、渠道等内容;省和市两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指导县税务机关结合实际制定《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努力提升基层税务机关政务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