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如何在石家庄注册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及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仅由参与实施国家规定的特殊准入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4.章程。公司章程由各出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由各出资人盖章。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提交的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章程一致。(授权人签字的,提交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签字授权文件)
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内容与申请设立公司的有关事项一致。
6.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本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书或者身份证明,应当经该国主管机关公证,并送交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果该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应由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再由中国驻第三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一些国家的海外领土出具的文件,首先要在领土上公证,然后由该国的外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港澳台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特别规定或者协议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产生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应当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0.预批准文件或证书。指适用于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公司方可注册的项目的外商投资公司的批准文件或与预许可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许可证复印件。
11.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