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流程简化!这两种情况都可以直接注销!(已解决)
近年来,国家政策越来越好,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鼓励公众创业。所以这几年很多人开始注册公司,很多企业发展越来越红火。很多创业公司已经倒闭停业,不得不提醒那些不再经营的企业:一旦不经营,请尽快取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经营环境、深化“配送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注销税务手续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完税证明免税服务
纳税人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涉税事项的;
(二)办理了涉税事项但未收到发票,没有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二是优化注销服务
对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注销税务时,应进一步执行限时办结规定。对于未处于税务稽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和罚款,已缴清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结算服务,采用“承诺制”处理空缺,即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时信息不一致的,税务机关做出承诺后,可立即开具完税凭证。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甲、乙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甲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引进人才的企业或者省级以上行业协会认可的行业领军企业;
(四)不纳入纳税信用等级评估的定期固定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缴纳门槛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信息和相关事项。承诺不兑现的,税务机关将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纳入税收抵免D级管理。
三、简化注销税务的数据和流程
(一)简化数据。已实行实名征税的纳税人,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件。
(二)开设专门窗口。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注销业务专用服务窗口,根据情况及时增加专用服务窗口数量。
(三)提供“套餐”服务。整合注销预发行,实行“一窗口受理、内部流通、限时办结、窗口送达”的“一条龙”服务模式。
(四)强化“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纳税人到办税处办理注销税务时,第一次接待的税务人员应负责询问情况,区分事项和复杂程度,对需要办理的事项进行分类并发出通知,做好沟通和疏导工作。
(e)优化内部工作流程以及员额和职责的分配。纳税人业务注销涉及问题较多的,要创新工作方法,简化优化流程和岗位职责,实现联动和限时办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快速实施
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税务程序,是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经营环境、深化“配送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其意义。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取消税收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环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引导,通过税务网站、纳税人学校、办税服务大厅等进行解读和宣传引导。从多个渠道和角度,回应纳税人和社会的关注,确保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
(3)跟踪有效性,加强监管
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监督基层改革的实施。及时总结创新经验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地方税务机关改革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走访调查纳税人实际纳税感受,组织暗访,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