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热点 如抵扣进项税、加征减征、视同销售、免征增值税等 征收期的做法可以用~(解决)
繁忙的收税期过半。亲爱的纳税人,你的申请怎么样了?这个月是大征期,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申报都要按时申报!今天小编给大家呈现了七个关于增值税的热点问题提醒大家~
问题1:
我公司于2017年购买了一栋楼,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11万元进项税因专门用作员工宿舍而未扣除。2019年5月,该建筑用途由员工宿舍楼改为办公楼,房地产净值率为80%。那么,按照规定改变用途的房地产,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七条:
按照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房地产,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的项目的,可抵扣进项税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房地产净值率
进项税可抵扣=11 * 80%=8.8万元。
问题2:
我公司遵守增值税加扣政策。本月,我公司已转出已计算加减额的进项税。那么,相应的加减金额是否需要减少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7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公告):
纳税人应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附加抵扣。根据现行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和抵扣;有抵扣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的,在转出当期相应减少抵扣。
问题3:
本月,我公司为集团内其他企业提供免费贷款服务。那么,我们公司需要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
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集团内企业间资金自由拆借免征增值税。
问题4: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本季度销售总额38万元,其中本期房地产销售18万元。那么,我们公司这个季度能享受增值税免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当期房地产销售后,销售的货物、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由于公司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本期销售房地产18万元后的销售额比30万元少20万元,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
问题5:
我们公司是一家客运公司。已售票但客户未在期限内消费的公司所获得的超期车票收入,以及向客户收取的为客户退票的退票费收入,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
自2018年1月1日起,已售票但客户未在期限内消费的纳税人所取得的补票收入,按“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向客户收取的退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问题6:
我们公司是物业公司。这个月我们公司向业主收了8万,给自来水公司交了6万。那么,我们公司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自来水费扣除其缴纳的自来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按照3%的税率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所以本月公司要缴纳增值税=(80000-60000)/(1 ^ 3%)* 3%=582.52元。
问题7:
我们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我公司销售的外卖食品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规定,
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与其政策解读相关规定: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