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需求!税务局通知!这钱可以退 千万别错过!(已解决)
今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出台了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但会计仍有很多人对这方面没有深入了解。下面,小编就会计工作人员常问的一些增值税退税问题给出一些解答。希望会计能根据自己的情况看是否符合退税要求,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为公司节省一笔钱!
申请退税
1.如果其他个人2018年提前出租房产,并获得2019年及以后提前收到的租金收入,且月平均租金超过3万元但不超过10万元,是否可以申请退还2019年及以后租赁期对应的增值税税款?
答:根据现行政策,纳税人提前提供租赁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付款的当天。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的政策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其他个人通过2019年及以后租赁期预付款取得的房地产租金收入,按原月销售额3万元(每季度9万元)的免税标准执行。由于月平均租金超过缴纳的增值税3万元,他们不能申请退款。
2.按照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申报,预缴地点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预付税款可以退吗?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在预缴地点实现季度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本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6条、第8条、第9条产生的多缴税款可申请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相应的多缴税款可以退还税务机关。小规模纳税人有公告第四号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税款;因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多缴税款的,可以退还主管税务机关。
4.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当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是否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当期已缴纳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可在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并收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退还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现行政策,自行开具或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中明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在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并收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5.如果专用票在缴纳税款后丢失,按照现行规定办理丢失手续,随后开具红墨水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果销售退回、开票有误、暂停应税服务等情况,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满足使发票无效的条件,或者销售部分被退回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普通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办法办理。纳税人开具红色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6.如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收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这句话?特价机票发出后,对方公司已经认证,回收后可以退款吗?
答:销售方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如果销售退回,开票有误,暂停应税服务等。但买方已对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不能作废,买方可以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转让进项税,然后卖方纳税人可以开具红墨水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专用发票已缴纳的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