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最近我们公司拿到的很多普通发票,表头都是不完整的公司名称,有的只是写了个简称。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回答:不允许税前抵扣,提醒你以后写发票全名。

提醒:开具发票时,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填写付款人全称,不得用缩写或其他文字或符号代替付款人全称。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发票,特别是未填写付款人全称的发票,纳税人不得使用其进行税前扣除、扣税、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不开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开票、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严惩处;偷税、骗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