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向前发展和发展方式的不断调整,经济全球化推动的企业管理革命使中国各类企业的用工管理形式发生了许多变化。从以前单一的标准化用工模式,逐渐发展为标准化用工模式和非标准化用工模式相结合的多元化用工模式,即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全日制标准化用工模式和包括临时用工、劳务派遣在内的非全日制非标准化用工模式。

此外,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企业用工方式的多样化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劳动力的特点

因为大量农民工从事保洁、保安、物流等配套工作。他们在社会保障方面与城市人口不同,工会参与率低,流动性高,因此他们可能成为非典型就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在信息技术、生物医学、法律咨询、金融服务等行业,知识和技能稀缺的劳动群体正在进行价值发现和挖掘,这些行业的高层次人才可能以非典型就业的形式成为行业组织间价值创造的关键资源。

从多元化就业模式的来源来看,多元化就业劳动力主要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就业租赁、组织体系借用、代理委托、签订劳动合同等方式进入企业。包括退休(退职)人员、城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和部分农村劳动力等。

(二)就业的组织特征

在我国,不同类型企业之间非典型雇佣关系的制度背景存在明显差异。外资企业在华非典型用工,如劳务派遣等,很大程度上是受外部监管主体驱动,或者受母国公司规定的正规用工规模限制;然而,国有企业中的非典型就业大多是由企业自主选择的,发生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其目的是通过灵活的就业方式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同层次的外部监管和差异化的内部制度基础决定了不同企业非典型就业的“非典型”特征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此外,中国企业多元化劳动力就业岗位主要分布在辅助生产岗位和社会一般岗位,主要涉及汽车驾驶、门卫、保洁、餐饮服务、维修、建筑、秘书等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

(三)缺乏政府和企业监督的特征

在全球化背景下,发达国家企业的目的是通过将资本转移到中国以外没有工会的国家或地区来降低劳动力成本,提高就业灵活性。然而,中国地方政府以低成本劳动力吸引外资和相关产业的战略使得非典型就业方式在国内企业中迅速发展。内资企业模仿非典型用工方式非常快,大量中小企业正在实行多元化用工方式。中国企业的劳动关系在没有西方市场经济逐步演进的情况下进入全球竞争时代,开始发展各种非典型的雇佣关系,雇佣方式的多元化格局更加明显。

相比之下,中国企业实行非典型用工方式的环境和条件与西方国家差距较大。中国企业正在无参照地发展各种形式的非典型就业,缺乏全社会普遍认可的统一就业标准和成熟的集体谈判模仿机制。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使得市场机制之外的公共力量在帮助和保护工人方面极其有限。劳动法的调整处于“真空”状态。由于其适用范围的限制,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等保护不力。已经很久没有解决了。企业劳动关系表现形式多样,用工形式多样、松散、难以管理。政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员工和相关法律部门都缺乏必要的经验,尤其是法律依据和规范的合同,导致劳动关系运行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我国于2008年颁布实施《劳动合同法》,旨在改变这种不规范的就业模式缺乏控制的状况,为危机后的有效干预奠定基础。《劳动合同法》从不同方面规定了企业的雇佣关系,旨在吸收传统雇佣方式和非典型雇佣方式的优点,克服其缺点,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例如,通过鼓励创新劳动来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建立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通过重塑工会的职能来保证非典型雇佣方式的良性发展,以及通过对劳务派遣做出详细规定来引导其逐步走向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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