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应承担哪些义务?
由于经营者是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主体,是直接与消费者打交道的另一方,因此明确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非常重要。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经营者有以下义务:
一、依法或约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即经营者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另外,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可见,经营者应当同意履行义务,而不与强制性法律相冲突。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这是法律为体现上述按照法律或协议履行义务的精神而作出的具体规定。
第二,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这个经营者的义务,对应着消费者的监督和批评或者询问的权利,对于提高消费者的地位是非常有利的。
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这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保障安全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给予消费者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正确,仍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情形
王,一位退休老人,和他的女儿一起去超市购物。在购物过程中,王左脚上前一步就摔倒在地,腰撞到了货架上,当时走不动了。王在女儿的帮助下回家了。我总是腰疼。后来在医院确诊为第十根肋骨骨折,医药费600多元。王找到超市要医药费,店主拒绝了。因此,王向法院起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顾客进入超市购物,在获得有偿服务时,有权要求超市提供的设施和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发现当时地面不平是因为铺了一层纸,造成视线不清,无障碍提示,导致王摔倒受伤。超市作为经营者,未能履行保证安全服务的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不做虚假宣传
这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知情权相对应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误导性的虚假宣传,否则将构成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经营者应就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使用等具体问题的询问给予真实和明确的答复。在价格标注方面,店铺提供的商品要标注清楚。五、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用工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凭证;消费者要求购买凭证或者服务凭证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因为购买凭证或服务文件具有重要的证据
某商场举办国际自行车展,某展商电动车公司以优惠价格出售其电瓶车,并承诺为客户发放牌照。朱立即以优惠价购买了该公司的一辆电瓶车,并由该公司出具了付款收据。朱表示反对,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以后可以用收据补发票,朱开车回家。一个月后,该公司为朱办理了牌照手续,但从未开具过该电瓶车的购买发票。考虑到该车未来的保修问题,朱要求该公司开具发票,但该公司拒绝开具发票,因为该电瓶车以优惠价格出售。协商不成,朱向消协投诉,要求电动车公司开具发票。
消协发现电动车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电动车公司必须依法向朱开具发票。
六、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下,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进行说明
;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七、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此外,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案例
赵某在某商场一个鞋子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双皮拖鞋,回家后不久,即发现该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赵某于是到商场要求退换。售货员指着店堂告示“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说,这批鞋子本来就是以比较低廉的价格销售的,写明了不退换,因此拒绝赵某的要求。赵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店堂告示无效,商场更换商品或退还价款。
法院判决:被告以店堂告示的方式作出的“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内容无效;被告应当按照赵某的要求予以更换或退货。
八、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消费者的人身权是其基本人权,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了解的话,可以来我们正帆企业官网进行在线咨询哦!或者拨打我们的创业热线!我们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