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必须是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它人员;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学生(不含经学校批准休学办企业的学生)、在职职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不能申办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名称必须符合名称登记机关管理规定,名称应由以下四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如:石家庄市高新区强生食品商店。地址设在市场中的个体工商户,其名称前应冠市场全称。
  • 拥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由资金。
  • 有必要的生产经营设施和场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应当具体、明确并相对独立,且同个体工商户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