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注册公司将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

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买单位房改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除提交上述文件外,石家庄注册公司还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做出承诺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以及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