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原则: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此处的书面形式即书面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先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3、优先权原则:优先权原则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但没授予专利权),又向专利局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享有本国优先权。

4、单一性原则:单一性原则又称“一申请一发明”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依照专利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