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
点实施办法,下同),可凭哪几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
普通发票,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
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
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
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
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
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
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雨
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
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1.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能否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
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提供生活服务的销
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纳税人
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
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