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与新加入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